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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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全富

本院受理(2026)陕0102民初180号原告杨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华路法庭二楼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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