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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楚廷锋、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楚廷锋、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金24850元及违约金[以2485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元;三、被告楚廷锋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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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楚廷锋、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楚廷锋、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4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金24850元及违约金[以24850元为基数,自2026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00元;三、被告楚廷锋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上海杰常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向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安徽启航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08-14T16: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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