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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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力、赵婕、西安明佳恒建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陕0102民初159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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