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林鸿、黄建婕、黄建浩(HUANGJIANHAO)

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368号原告谢本精与被告林鸿、黄建婕、黄建浩(HUANGJANHA0)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林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谢本精办理将坐落于闽清县梅城镇过拢山新村10号第六层的不动产产权(产权证号为梅房字第07040号,登记在黄庆云名下)变更登记至谢本精名下;二、驳回谢本精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林鸿、黄建婕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黄建浩(HUANGJIANHA0)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25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