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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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融录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东桥头集分公司与融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融录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1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融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东桥头集分公司货款1257410.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57410.61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支付至款清时止);二、被告融录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融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上述债务在融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财产不足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东桥头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24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241元,由被告融录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负担20000元,由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东桥头集分公司负担5241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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