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被告合肥洱旭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亿喜商贸有限公司、合肥京赞商贸有限公司、安徽玺隆建材有限公司、孟朋朋、李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91 民初1177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1.撤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0191民初117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请求判令上诉人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被上诉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汇票金额100000 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