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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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序仁、傅齐娘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吴美华、吴秋月、傅英、蒋清山、李选真、张跃群)

本院受理(2025)闽05民终2552号上诉人吴汉清、吴汉民与被上诉人吴世欠、吴美华、吴秋月、吴奏娘(已故)、傅英、翠莲、傅幼华、傅水松、付丽云、傅育生、蒋金成、蒋金莲、蒋金应、蒋韵吟、蒋清山、蒋清海、蒋清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至2025年8月4日止,并定于2025年8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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