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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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高加禄与被告林淑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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