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138号的原告沈连云与被告陈维辉、林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福鼎市人民法院白琳法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