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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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占广进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臻鲜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占广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占广进向福州臻鲜食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3696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36964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月16日为10108.8元】;二、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占广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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