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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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治芳

本院受理原告楚新浩、楚心慈、楚弈豪诉被告李治芳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16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治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楚新浩、楚心慈、楚弈豪2022年7月至2026年10月期间的抚养费93600元;二、驳回原告楚新浩、楚心慈、楚弈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5元,由被告李治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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