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秋丽诉被告惠州市同进皮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粤1303民初1386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7年1月2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秋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