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1623民初19113号原告陈伟与被告马浩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陈伟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72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8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手续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6年12月23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