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出版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大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道彬、周静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安徽出版集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1174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皖0191民初11741号民事裁定;二、依法指令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中止审理本案;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