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龚业江、张佑水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上诉人安徽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2026))皖0122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