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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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孙东晨、叶敏

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14979号原告合肥亚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孙东晨、叶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物业费4790.76元,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截至2026年2月28日止;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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