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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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罗亮

本院受理(2026)皖0191民初14929号原告黄保育与罗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9500元,大写:玖仟伍佰元整;2、并自出具欠条之日起按照LPR计算至提起诉讼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提交证据材料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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