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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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骆社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石市宏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祥乐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石市宏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来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骆社教为本案被执行人。因用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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