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毛毛诉被告合肥东方壹伍捌美容美发服务有限公司、韩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迪采美容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案,本院作出(2026)皖0111民初10031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毛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