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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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庆安县合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常亚秋、常亚茹与被执行人庆安县合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贾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庆安县合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存续,尚未注销,登记地址无实际办公经营场所,且法定代表人无有效联系方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庆安县合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2026)黑1224执恢305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材料,责令被执行人自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书面报告财产情况,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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