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苏0412民初18189号原告宁国林诉被告朱钰晟、朱小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陈英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