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朱仁香诉你(2026)黔0382民初1338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9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迫索本案债权而产生的费用216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九仓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九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