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宗艳

本院受理原告朱仁香诉你(2026)黔0382民初1338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9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迫索本案债权而产生的费用216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九仓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2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九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