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0291破2号之六
本院于2025年1月6日裁定受理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管理人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安徽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