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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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彦虎

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6181号原告朱兵与被告张彦虎、合肥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朱兵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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