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03民初6181号原告朱兵与被告张彦虎、合肥雷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朱兵不服,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