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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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刚叶、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党宝辉申请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党宝辉书面申请追加赵刚叶(身份证号码130203196210074259)为(2026)辽1402执194号案件被执行人。现因你二人(单位)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二人(单位)公告通知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在申请中的请求事项:追加赵刚叶(身份证号码130203196210074259)为(2026)辽1402执194号被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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