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安塞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高万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人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603执异3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