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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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26)浙0303破79号

本院根据李继国的申请于2026年8月17日裁定受理李继国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年8月18日指定温州华誉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李继国的债权人应自2026年10月25日前,向李继国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黄屿大道380号壹品国际5号商务楼1605室;邮政编码325000;联系电话:18072177751)申报债权。本院已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李继国从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30日15时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家事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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