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田金彦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你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7民初8386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太康清集法庭(申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8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