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秦艽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