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王敬敬与郭峰、李桂金、王四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1221执7111号查封裁定书公告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四红所有的位于临泉县迎宾大道南侧华安城御良园(38#地块)6#住宅楼80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号:皖(2021)临泉县不动产权第0033745号)(与张玲共有)房产。查封期限三年。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