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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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许忠伟、林秀敏

本院受理(2026)闽0504民初3083号原告冯文彬与被告许忠伟、林秀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原告冯文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许忠伟、林秀敏立即向原告冯文彬偿还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2.被告许忠伟、林秀敏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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