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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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州市长乐区莲峰景贸易有限公司、李锦伟

本院受理(2026)闽0111民初8729号原告汪勤与被告福州市长乐区莲峰景贸易有限公司、李锦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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