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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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柯海宁、柯明聪、陈顺朱

本院受理(2026)闽0505民初573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与陈阿萍、柯海伦、柯海宁、柯书宁、柯书珩、柯明聪、陈顺朱、福建万商置业有限公司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决:1.判令被告陈阿萍偿付原告借款本金419866.56元及截至2025年7月28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5120.25元,并支付自2025年7月29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400元;2.判令被告陈阿萍、柯海伦、柯海宁、柯书宁、柯书珩、柯明聪、陈顺朱在继承柯小勇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偿付责任;3.依法确认原告有权以柯小勇、陈阿萍名下址于泉港区驿峰路中路东侧、宝峰轻工项目用地西侧、30米宽规划路北侧万商凤凰苑3#楼1405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编号:闽(2021)泉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589号]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4.判令被告福建万商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等诉讼费用由八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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