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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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恒

本院受理原告郑亚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15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吴恒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郑亚东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两部分计算: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分2厘计算,从2023年12月13日起至本息清偿时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6年8月13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6年8月13日起至本息清偿时止);二、驳回原告郑亚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吴恒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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