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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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强与被告施玥琪、陈国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施玥琪的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补充证据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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