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智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作出(2025)皖0111民初3391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合肥智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证据材料。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