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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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任冬冬、王阿玲、余友石、徐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定远县泰佳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任冬冬、王阿玲、余友石、徐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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