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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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为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束龙霞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公司申请对束龙霞伤残等级、三期时长重新鉴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鉴定笔录、检材、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质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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