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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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或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黑1283民初442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要求王勇偿还李凤岐借款10 000元;2.诉讼费用由王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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