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迅、张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张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91民初6344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依法撤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6)皖0191民初6344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一项判决中关于利息、罚息计算标准的认定,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