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殷康翠

本院受理原告张初福与被告殷康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6)皖1503民初5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殷康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初福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殷康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2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仲裁公告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