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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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潘月红、徐学东

本院执行的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潘月红、徐学东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11执677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潘月红、徐学东名下共同共有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699号九珑湾B区R8幢3103、3103上【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55174、8150055175号】的房产。二、被执行人潘月红、徐学东名下共同共有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699号九珑湾B区R8幢3103、3103上【不动产证书号:房权证合包字第8150055174、8150055175号】的房产评估结果为28458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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