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7764号原告姚则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