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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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方超

本院受理原告付寅生与被告方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付寅生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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