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受理执行(2026)皖0191执3258号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功菲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安徽功菲斯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王东玉、杨旭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