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肥东县屏紫工程机械租赁站与被告王磊、南京苏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皖0122民初56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