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受理(2026)川1381民特29号申请人何光华申请宣告公民何猛失踪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经查,被申请人何猛,男,汉族,生于1988年6月26日,住四川省阆中市千佛镇天目观村6组9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81198806268754。被申请人何猛于2013年初外出务工后至今未回家,经查找后无任何音讯,公告期内,若他人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应当将被申请人情况向本院报告。被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期满,将于2027年1月25日在本院千佛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