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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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保勇

本院受理原告刘永胜与被告徐克为、陆永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后原告刘永胜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03民初2287号案件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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