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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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健

本院受理安徽鑫生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邦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恋竹、王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安徽邦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6657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主文如下:一、依法撤销(2025)皖0191民初1665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项,依法改判上诉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5年7月1日起,以155800元为基数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上诉金额2337元。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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