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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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方永松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10273号原告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2月21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调解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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